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推出「115年桃園市微型創業獎勵計畫」,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年滿 18 歲未滿 45 歲的技職青年創業。本計畫鎖定藝術工藝、技術工藝、餐飲及美容美髮四大產業,提供最高 120,000 元的開業獎勵金,並搭配青創資源中心的一對一創業諮詢服務,協助創業者解決疑難雜症,順利開創事業。申請人需於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開業並接受諮詢,方可請領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桃園市;年滿 18 歲且未滿 45 歲;創業類型為藝術工藝類、技術工藝類、餐飲類或美容美髮業其中一項;申請人應為該事業體之負責人
・不可申請:曾申請 114 年桃園市微型創業獎勵計畫並經核定獎助資格者;未於本計畫所定期間內申請;申請人資格或營業項目不符本計畫第四點規定;申請資料闕漏且未於本局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補正;申請人於獎助資格核定前,即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申請人已具備既有事業體,僅為申請本計畫而重複設立公司、商業登記;開業計畫書未能清楚敘明開業內容或規劃,或經本局認定於實務上有窒礙難行之處;申請特色開業獎勵,不符本計畫老屋租賃或魅力商圈進駐之定義、規範,或未提供足證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開業內容或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我國法律、行政規則等;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局查訪者;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或經本局認定顯有不當之情形者
・一般開業獎勵:每案 60,000 元
・特色開業獎勵:每案最高 60,000 元(老屋租賃 30,000 元、魅力商圈進駐 30,000 元)
・創業諮詢服務:一對一諮詢服務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政府TYC青創資源中心;加入青創資源中心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EGFtECp)以利案件追蹤及狀態更新
・重要時間點:計畫經費用罄將提前截止申請
・注意事項:每位申請人僅得申請一案,同一事業體僅得由一位自然人代表申請
最高6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2/18 17時
本計畫申請表一份、本計畫開業計畫書一份、特色開業獎勵金申請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老屋租賃或魅力商圈進駐者)、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其他足資證明合法性之文件)(申請老屋租賃者)
電話:03-4220908|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3樓
資料來源:https://youth.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622&s=16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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