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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藝文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內容簡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常態性與專案性的藝文補助計畫,旨在支持前瞻或突破性的藝文創作與發表、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專業講習及調查研究。申請對象涵蓋中華民國國民、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以及經政府立案的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常態補助每年於一月與六月開放申請,申請者需透過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填表,經資格審查與評審會議後,由董事會核定補助結果。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
・不可申請: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各政黨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其所(附)屬單位;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獲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委託製作的拍攝計畫;學校單位出品之計畫;申請案為政府、政黨或學校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包括合辦、策劃及承辦)之活動計畫;同一計畫已向文化部或其所(附)屬單位申請並獲得補助者(需擇一接受補助款);團體或法人組織立案證件不齊備;未依規定備齊本基金會申請表格及相關附件;申請案之計畫起始時間不符合規定;申請案不符合本基金會規定之類別或項目
・藝文創作與發表
・國際文化藝術交流
・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
・申請方式:於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填表申請
・補助審查結果於董事會核定後公布;目前部分常態補助類別收件至 2024/06/30,國際文化交流類別 2024/06/16 開放收件;補助經費以不重複為原則,同一計畫若同時向文化部或其所屬單位及國藝會申請,需擇一接受補助款;獲補助計畫不得為某單位之「獨家贊助」活動;獲補助者所提供之計畫成果與相關資料,同意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性、公益性為原則,利用或再授權利用於補助業務及成果推廣;國藝會發給個人之補助收入免納所得稅;國藝會發給從事文化藝術之機關團體之補助收入,應依收入性質列帳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結案時除首次獲補助團體、個人非創作案及經業務單位考量需要者,其餘不須檢附原始憑證,但應保留原始憑證七年

【期間】

每年一月與六月接受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書、相關附件(例如:數位圖檔、影音資料、出版品、同意函等)、團體或法人組織立案證件(若為團體或法人組織)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補助金額。申請期間為常態性,每年一月與六月接受申請,頁面提及部分類別目前收件至 6/30,國際文化交流類別 6/16 開放收件,此處假設年份為 2024。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founding.html?ta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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