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提供再生能源憑證申請規費免徵優惠,旨在減輕特定申請者的費用負擔。此優惠適用於機關、學校、立案社會團體,以及裝置容量在 50 瓩以下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申請者必須採行自發自用且無憑證讓與行為,方可免除評鑑費與審查費。此措施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再生能源憑證的申請,促進綠色能源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 50 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評鑑費(案場查核):免徵
・審查費(每月發證):免徵
・注意事項:此優惠適用於 2022/01/01 至 2024/12/31 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