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電動機車產業推動計畫」,提供法人、獨資或合夥事業大量購買電動機車的補助。此補助旨在鼓勵企業將電動機車用於業務或租賃用途,以促進產業發展。申請對象需年度累計購買電動機車達 50 輛以上,並提交詳細的營運計畫書及量化績效指標。申請流程包括文件審核、簽訂契約書、繳交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並在購車領牌後於補助系統上傳核銷資料。受補助者將進入為期兩年的列管期,期間需定期提交營運報告並接受實地稽查,且受補助車輛於兩年內不得轉讓。本計畫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請,共同推動綠色運輸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法人、獨資或合夥事業;年度累計購買電動機車逾 50 輛;申請用途為業務或租賃;獨資、合夥事業之近三年所得損益表(設立未滿一年者不在此限);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之淨值須為正值(以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判定,設立未滿一年者不在此限);需提交營運計畫書(累計 51 輛(含)以上);需提交量化績效指標
・不可申請:受補助電動機車於 2 年內不得轉讓
・電動機車購買補助: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請法人來函檢附資料,並郵寄至 106-99 台北郵政 117-756 信箱,電動機車產業推動計畫收
・注意事項:共享用途逾 50 輛;非共享用途逾 100 輛;非共享用途未逾 100 輛需簽辦契約書;法人於補助系統上傳核銷件資料;法人成立核銷件日期起計算 2 年列管期;列管期間至少 1 場實地稽查;法人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之當月 21 日前提供前季營運報告書,共 8 季;屆期前 2 週工研院電郵提供法人自評表,並請法人以函文檢附郵寄
文件審核表、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最新一期一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401報表)、訂購單、申請用途使用切結書(2年內不得轉讓)、獨資、合夥事業之近三年所得損益表、營運計畫書(含基本資料、使用範圍/區域、使用對象、使用業務內容或租賃費用及契約、能源補充方式、車輛維修及保養據點規劃、保險與道路救援說明)、量化績效指標(含電動機車妥善率、每車累計使用里程數、每月累計充換電次數、月使用次數及各時段使用效益分析、受補助者之月營收分析)、已用印之契約書、簽辦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meid.nat.gov.tw/lev/download/1037/133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