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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電動機車產業推動計畫: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大量採購電動機車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提供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大量採購受認可電動機車的補助。此計畫適用於將電動機車用於業務或租賃用途的企業,申請者需具備正值淨值(設立未滿一年者除外)。申請時需提交公司設立證明、稅務申報書、訂購單、使用切結書、所得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若採購數量達 51 輛以上,更需提供詳細的營運計畫書,說明車輛使用、能源補充、維修保養及預期績效等。此補助旨在鼓勵企業採用電動機車,促進產業轉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淨值須為正值(以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判定),但設立未滿 1 年者不在此限;申請用途為業務或租賃
・電動機車採購補助
・注意事項:受補助電動機車於 2 年內不得轉讓

【應備文件】

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明、商業登記抄本、縣市政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書)、最新一期一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401報表)、訂購單(載明合格電動機車型號、廠牌型式及數量並蓋經銷商發票章及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大小章)、申請用途使用切結書(2年內不得轉讓)(正本,請用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大小章)、獨資、合夥事業之近三年所得損益表、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設立未滿一年者免附)、營運計畫書(累計 51 輛(含)以上需檢附,內容包含:基本資料、使用範圍/區域、使用對象、使用業務內容、能源補充方式、車輛維修及保養據點規劃、保險與道路救援說明、量化績效指標、月營收分析、其他必要說明事項)、租賃費用說明及租賃契約(申請用途為租賃者需檢附)、過去營運成效說明(申請用途為租賃者需檢附)、未來營運成效說明(申請用途為租賃者需檢附)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補助金額。實際補助內容詳情需參考計畫辦法,此頁面僅為文件審核表。

資料來源:https://meid.nat.gov.tw/lev/download/103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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