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經濟部為推動電動機車產業,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受認可電動機車購買補助計畫。本契約適用於經審核通過、以大量購車方式申請補助的法人團體,其購買電動機車主要目的為租賃。申請者需依規定提交申請表、履約保證書及相關營運計畫與報告,並接受查核。補助數量依申請表核定,若預算用罄或違反契約規定,補助款可能減撥、停撥或需返還。補助審核需於 2026/12/10 前完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審核適用「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適用大量購車申請者;申請人為法人團體;申請購買受認可電動機車之目的為租賃
・不可申請: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基於營利目的轉售受補助電動機車;未於 2026/12/10 前完成補助審核;申請標的未符合「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規定;違反相關法令、實施要點或契約之重大事由
・受認可電動機車購買補助:最高補助數量依申請表所載
・申請方式:應透過本要點之受認可廠商或其經銷商,於經濟部指定之電動機車線上申請補助系統送出核銷申請表
・本計畫預算如因用罄、政策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甲方之因素,甲方得逕減撥或停撥補助款項;乙方應遵守本要點相關管理及查核規定,如逾期提出營運報告書或使用報告書,或欠缺本要點第十九點第三項內容,將支付懲罰性違約金;甲方得隨時召開會議審查或進行現場稽查,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應於契約解除後 45 日內,返還甲方核撥之全數補助款及衍生利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購買電動機車產品補助申請表-法人團體、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二年營運計畫書或使用計畫書(含量化績效指標)、所有受補助電動機車之營運報告書或使用報告書、揭露於網路公開平台之績效指標
實際補助金額未於文案中列出,需參考「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及申請表。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本文件為補助契約,非補助申請公告。
資料來源:https://meid.nat.gov.tw/lev/download/6/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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