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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資訊

居住生活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組設「臺中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提供民眾免費調處服務,協助解決公寓大廈內住戶與住戶、住戶與管理委員會之間的爭議。民眾若有相關爭議,可填寫申請書向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但若爭議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範圍、不屬受理機關管轄、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無法通知或文件不符規定且未補正者,則不予調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眾有公寓大廈內住戶與住戶、住戶與管理委員會等之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之爭議事件;爭議事件不屬於依規可處罰者
・不可申請: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之爭議事件者;調處事件不屬受理機關管轄者;已訴請法院審理中或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者;當事人無從通知者;申請人提出之證明文件有不符或欠缺,於接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服務:免費提供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向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免費

【應備文件】

申請書、委任書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981523/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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