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提供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的核退及溢繳/誤繳申請服務。此福利主要針對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的公寓大廈,在完成共用部分點交並報備後,可申請核退起造人先前繳交的公共基金及其利息。此外,起造人若有誤繳或溢繳公共基金的情況,也可提出申請退款。申請流程主要透過「台中樂居管家網站」線上辦理,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審核通過後約 1 個月內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臺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或起造人;若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核退,需符合以下條件:/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已完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已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申請日期為 2004/01/02(含)以後/已向當地國稅局辦理管理委員會統一編號及免稅證明/已至銀行開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帳戶/已至指定公會掛號辦理見證移交;若為起造人申請誤繳/溢繳,需符合以下條件:/曾誤繳或溢繳公寓大廈公共基金/需檢附誤繳/溢繳等相關佐證資料
・不可申請:建築物為 1 棟 1 戶,無需繳交公寓大廈公共基金者;若起造人已解散,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未切結自行完成點交者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核退:核退已繳交之公共基金及利息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溢繳/誤繳退款:退還溢繳或誤繳之公共基金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透過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FundPay/FundBackApply.aspx 或 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FundPay/FundPayWrong.aspx)
・重要時間點:審核結果將以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核退資料經確認無補件或退回修正,原則辦理時間為 1 個月(依實際送件數量而定);自 2022 年度起,錄案辦理時函知社區,社區於收到公文 1 個月後逕行確認帳戶入款紀錄,不另通知撥款情形
・注意事項:文件影本需加蓋社區管理組織大章及主任委員小章(管理組織申請);文件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建設公司印章(起造人申請);僅開放分幢報備的情況核退部分公共基金,非此情況皆需核退全額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核退:**/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及見證移交紀錄(含委託書,如有信託塗銷證明書請一併檢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成立之銀行帳戶影本/公寓大廈組織報備證明書影本/國稅局核發之管理委員會統一編號及免稅證明影本/公共基金繳交紀錄憑證(若線上無紀錄)/領據(需下載回填並蓋社區管理組織大章及主任委員小章後上傳)、**起造人申請誤繳/溢繳:**/誤繳/溢繳等相關佐證資料/申請書(含公寓大廈及利息之領據正本)/原公共基金繳款單影本/起造人之銀行帳戶影本/使用執照存根全份影本/領據(需下載用印後拍照上傳)
電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營造施工科 04-23889152、04-22289111分機64200(繳款相關問題);臺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04-22545111(見證移交);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04-25154212(見證移交)
申請期間起始日為 2024/07/30。文案未列出具體核退金額,僅說明核退已繳交之公共基金及利息。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981517/1405565/3454569/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