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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26-10-31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為鼓勵臺中市既有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特別提供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本補助對象為在 2011/04/27 後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完成首次管理委員會報備,且其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 2004/01/02 前的公寓大廈,並須未曾獲得此項補助。補助金額依社區總戶數而定,從 10,000 元至 6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公寓大廈可於 2026/03/23 至 2026/10/31 期間,透過「台中樂居管家一站式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首次報備),且報備日期在 2011/04/27 之後;其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 2004/01/02 之前;未曾獲得該項補助
・總戶數小於 50 戶:10,000 元
・總戶數 51 ~ 100 戶:20,000 元
・總戶數 101 ~ 150 戶:30,000 元
・總戶數 151 ~ 500 戶:40,000 元
・總戶數 501 ~ 1,000 戶:50,000 元
・總戶數大於 1,000 戶:6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台中樂居管家一站式入口網 (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 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助依申請案送件時收文順序決定,若當年度剩餘經費不足或經費用罄時,則不予補助。審查結果將以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2026/03/23 ~ 2026/10/31

【應備文件】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紀錄影本、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管理組織報備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文件影本、用印後的領據、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若實際戶數與使用執照所載戶數不同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4-22289111 轉 69500|服務時間:受理期間上班日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電話諮詢);受理期間上班日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面對面教學)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336222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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