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補助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3K產業」(意指骯髒、危險、辛苦的產業),以紓緩這些行業的缺工問題。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若失業連續達 30 日以上、屬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符合條件的 3K 產業事業單位工作,且受僱滿 30 日以上、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即可申請。本獎勵最長可領取 18 個月,總金額最高達 108,000 元,每月核發金額會隨就業期間增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僱於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即 3K 產業)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具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前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以上;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符合相關規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就業獎勵津貼:最高 108,000 元,最長 18 個月
・就業期間第 1 個月 ~ 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就業期間第 7 個月 ~ 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就業期間第 13 個月 ~ 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後,於受僱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