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支援青年就業計畫」,旨在協助 15 歲至 29 歲的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穩定就業。本計畫提供尋職津貼最高 18,000 元,以及就業獎勵最高 36,000 元,合計最高可領取 48,000 元。申請人需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完成職業心理測驗後,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計畫參與期間為個人上傳文件次日起 90 日內,津貼與獎勵將依求職進度及就業狀況分階段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青年;未在學;未就業連續達 60 日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不可申請:不實申請;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已領取 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111 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 48,000 元
・尋職津貼:最多發給 3 次,最高 18,000 元
・第 1 次尋職津貼:完成 2 次以上求職及 1 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輔導後,可申請 6,000 元
・第 2 次尋職津貼:自參加計畫起 30 日內未就業,且第 31 日至 60 日內完成 3 次以上求職及 1 次以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後,可申請 6,000 元
・第 3 次尋職津貼:自參加計畫起 60 日內未就業,且第 61 日至 90 日內完成 3 次以上求職及 2 次以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後,可申請 6,000 元
・就業獎勵:最高 36,000 元
・參加計畫 60 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發給 6,000 元
・參加計畫 60 日內找到工作,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以上,再發給 20,000 元
・參加計畫 60 日內找到工作,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180 日以上,再發給 10,000 元
・參加計畫 61-90 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以上,發給 20,000 元
・參加計畫 61-90 日內找到工作,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180 日以上,再發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完成 1 種職業心理測驗後,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
・注意事項:參加本計畫以 1 次為限。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最高48,000元
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電話:(03)485-5368 分機 1817、1822、1851、1852、1853、1855、1857、1865|地址: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動態計算,無固定日曆起訖日。應備文件中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為未滿 18 歲求職者專用,非所有申請人皆需。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FFBBD0798CAA2B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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