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提供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津貼,旨在協助 18 至 29 歲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的本國籍青年,減輕其因跨區尋職所面臨的異地就業障礙。此津貼包含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等多項補助,最高可領取 30,000 元搬遷補助及每月 5,000 元租屋補助。青年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並連續受僱 30 日後,即可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至 29 歲(含);未在學;有就業意願;本國籍青年;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 18 歲之限制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次 500 元,情形特殊者得於 1,250 元內核實發給,1 年以 4 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1,000 元/月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2,000 元/月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70 公里以上):3,000 元/月
・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 30,000 元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 元,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