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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津貼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為紓緩特定行業(即3K產業)缺工情形,鼓勵失業勞工受僱於這些產業。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推介後,受僱於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且連續工作達30日以上並符合工時規定,即可申請就業津貼。此津貼最長可領取18個月,總金額最高達108,000 元,依就業期間分階段核發,初期每月5,000 元,後續逐月增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勞工;受僱於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即3K產業)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具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勞工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獎助期限:最長18個月
・獎助金額:最高108,000 元
・第1個月 ~ 第6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7個月 ~ 第12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13個月 ~ 第18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後,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金額/折扣】

最高108,000元

【期間】

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

【聯絡方式】

電話: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竹北就業中心:03-5542564、新竹就業中心:03-5343011、苗栗就業中心:037-358395、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代表號:03-485-5368|地址: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中壢就業中心:中壢區新興路182號、竹北就業中心: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之3號、新竹就業中心:新竹市光華東街56號、苗栗就業中心:苗栗市中山路558號、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40C8FF59B01AC562&s=16571E029AE5B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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