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勞工就業通計畫僱用獎助」,旨在鼓勵雇主僱用特定弱勢族群勞工,以促進其就業。符合資格的公司、商號、工廠或有限合夥登記單位,若僱用高齡、中高齡、身心障礙、長期失業、獨力負擔家計、原住民、低收入戶等特定身分勞工,即可提出申請。本獎助金依審核結果核發,具體金額需依申請內容及審核結果而定。申請單位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僱用名冊、薪資清冊、出勤紀錄及勞工投保資料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需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等資料所載之單位;申請單位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之情事;申請單位請領獎補助期間,僱用勞工規模不低於 90 %;僱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之勞工:/年滿 65 歲高齡失業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
・僱用獎助:依審核結果核發,金額未載明於本申請書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倘為請領僱用獎助,而刻意隱瞞勞工實際工作時數及薪資,恐有違反刑法第 214 條規定之虞;匯款帳戶限僱用獎助申請單位,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以免無法入帳;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名稱請完整填寫,存摺之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需補零;郵局帳戶之局號及帳號(均含檢號)不足 7 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申請書、僱用名冊及薪資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僱用獎助推介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等資料、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實際補助金額未於申請書中載明。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為申請人填寫欄位,非計畫固定期間。第二次申請案,部分文件若未變更可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