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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參與職業訓練的失業者。此津貼分為兩類: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可依其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 領取,最長 6 個月,並可依扶養眷屬人數額外加給津貼;特定對象失業者則按最低工資的 60 % 發給,最長 6 個月,身心障礙者最長可領 1 年。此津貼旨在減輕學員在訓練期間的生活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加職業訓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特定對象失業者
・不可申請:受訓學員參加訓練期間未達 1 個月;受訓學員參加訓練期間超過 30 日之畸零日數未達 10 日
・就保非自願離職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發給,最長補助 6 個月
・眷屬加給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 1 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0 % 加給津貼,最多計至 20 %(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特定對象失業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每月按最低(基本)工資 60 % 發給,最長以 6 個月為限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 1 年
・訓練期間計算方式:訓練期間以 30 日為 1 個月計算,1 個月以上始發給
・畸零日數發給方式:超過 30 日之畸零日數,應達 10 日以上始發給
・畸零日數發給方式:1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畸零日數發給方式:2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60 小時者,發給 1 個月
・注意事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請參閱注意事項及表格

【聯絡方式】

電話:(03)485-5368|地址: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注意事項】

頁面未提供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清單。提供的附件內容與此福利無關。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B666B8BE5F183769&s=D206B30E3B7EE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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