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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僱用獎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推出僱用獎助計畫,旨在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弱勢失業勞工。雇主只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的失業勞工滿 30 日,即可在 90 日內提出申請。根據勞工的身分和計酬方式,雇主每月可獲得 9,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的獎助金,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以減輕企業負擔並促進特定族群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包含:高齡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僱用高齡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5,000 元
・僱用高齡者(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僱用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3,000 元
・僱用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僱用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1,000 元
・僱用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1,000 元
・僱用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9,000 元
・僱用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50 元,每月最高 9,000 元
・申請方式: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並於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獎助期限最長 12 個月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3)485-5368 分機 1719|地址: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注意事項】

附件內容為檔案及政府資訊申請應用須知與收費標準,與本僱用獎助計畫的申請文件無直接關聯,故應備文件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1714D96DD3B73490&s=64ACC175DA5FF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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