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提供經費補助,鼓勵設籍於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的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大專院校,依其設立宗旨,提案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的計畫。每案計畫最高可獲得 500,000 元補助,但不得用於資本支出。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並於活動辦理 2 個月前送件,採先到先審制,直至年度經費用罄為止。受補助單位需在 2026/11/20 前完成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 2 週內辦理經費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大專院校;依其設立目的、任務所辦理之事項或合於宗旨所服務之對象須為以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之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施用毒品者/滿 15 歲(含)以上未滿 24 歲(不含)弱勢青少年/脆弱家庭或危機家庭/犯罪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遊民/其他經本署或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需要協助者
・不可申請:政治團體及政黨;申請計畫為資本支出經費
・就業促進計畫補助:每案最高 500,000 元,不得申請資本支出經費
・申請方式:計畫書提送應於活動辦理 2 個月前,採親送或郵寄方式(郵戳為憑)函送本分署,採先到先審方式辦理
・注意事項:如因本分署 115 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 2 週內檢附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辦理經費核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