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依法退休之中高齡及高齡者,透過實務指導或教育訓練講師等方式傳承專業技術。雇主可申請內聘講師鐘點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公共意外險等補助,每位受僱用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 100,000 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雇主需檢附申請書、計畫書、課程規劃表、經費概算表、設立登記證明、講師及僱用證明等文件,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僱用依法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於申請及執行本計畫期間,應為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不實請領或溢領;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本署、分署查核;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違反本辦法或本計畫規定;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每位受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 100,000 元
・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
・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1,000 元
・非自有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 8 小時為限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申請方式: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高500,000元
每年 01/01 ~ 06/30
申請書、計畫書、課程規劃表、經費概算表、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講師為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僱用證明文件影本、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電話:(03)558-3456 #229 (計畫承辦人 蘇先生)|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836A6D9F6E91D3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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