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勞動部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活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推動「五五就業促進獎勵」計畫,鼓勵年滿 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重返職場,並獎勵雇主積極進用。本計畫提供兩大類補助:針對符合資格的勞工,每月最高可領取 10,000 元的就業獎勵,最長可領 6 個月;針對僱用這些勞工的雇主,每僱用一人每月可獲 3,000 元的職場支持輔導費,每年最高可領 300,000 元。勞工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連續受僱滿 30 日,雇主則需提供友善協助方案。申請者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領有五五就業推介卡/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每月工資達下列基準:/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部分工時工作者:/年滿 45 歲至 54 歲: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2/年滿 55 歲至 64 歲: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3/年滿 65 歲以上: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4/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勞工/僱用勞工每月工資達下列基準:/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部分工時工作者:/年滿 45 歲至 54 歲: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2/年滿 55 歲至 64 歲: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3/年滿 65 歲以上: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4/提供勞工下列之一之友善協助方案: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月至少 2 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依法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勞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 1 年之同一勞工,或同一勞工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離職未滿 1 年再受僱/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再就業獎勵、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同時受僱於 2 個以上雇主,且同時符合本要點領取規定者,僅得擇一申請;**雇主:**/為勞工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 1 年之同一勞工,或同一勞工於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離職未滿 1 年再受僱/領取職場支持輔導費期間,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已領取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雇主工時調整獎勵,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
・**勞工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2):每月 5,000 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3 且未達 1/2):每月 3,500 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4 且未達 1/3):每月 2,5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每連續僱用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3,000 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核發 300,000 元/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 10 人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
・雇主請領職場支持輔導費:僱用勞工每連續僱用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勞工離職後再就業,仍可申請就業獎勵,但合計領取月數不得逾 6 個月;勞工請假致任一月工資未達基準,仍得於受僱期間領取就業獎勵,但當月獎勵按其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致就業獎勵請領未滿 6 個月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及諮詢後,得不受離開職場 3 個月以上之限制,發給五五就業推介卡並申請就業獎勵;雇主僱用勞工請假致任一月工資未符合基準,雇主仍得於僱用期間領取職場支持輔導費,但勞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 3,000 元者,依其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勞工或雇主應妥善保存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每月領取工資證明文件、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及相關人事資料,以備查核;不實請領或溢領者,不予發給獎勵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限期返還。情節重大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停止補助 2 年;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應備文件】

**勞工:**/就業獎勵申請書(附表一)及領取收據(附表二)/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附表三)/職場支持輔導費申請書(附表四)及領取收據(附表五)/僱用名冊、工資清冊(附表六)及出勤紀錄/僱用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提供友善協助方案之佐證資料/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之核定函/依法設立資料(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社團法人登記等資料)/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佐證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為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未列出整體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部分「應備文件」實為同意查詢資料的切結,已排除。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5L3JlbGZpbGUvOTEzMi8zNTQ0Lzc4NmY2YjYxLWUzYjgtNDQ4Yy05ODk1LTA2NDhiMGFkODMyNS5wZGY%3d&n=5LqU5LqU5bCx5qWt5L%2bD6YCy542O5Yu15a%2bm5pa96KaB6bue5L%2bu5q2j6KaP5a6aKOWQq%2bmZhOS7tikucGRm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