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旨在鼓勵雇主聘僱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提供客製化服務,協助勞工盡早再就業或轉業。本計畫提供三類補助: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補助。雇主若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並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其中,僱用獎助每人每月補助雇主 6,000 元,最長可領 6 個月。此計畫適用於維持僱用規模且未實施減班休息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以及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本國籍勞工或新住民配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 90 %以上;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之情事;失業勞工為本計畫生效前 6 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失業勞工原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製造業 27 項中類);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勞工為本國籍勞工;失業勞工為新住民配偶(指現與或曾與我國國民結婚,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雇主每人每月 12,000 元為上限,最長 3 個月,同一年度內最高 1,800,000 元
・僱用獎助:補助雇主每人每月 6,000 元,最長 6 個月
・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方式: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推介卡之勞工後,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僅得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