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基督教醫院提供兩項醫療費用協助。針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重大傷病範圍的患者,若經主治醫師判斷與當次住院相關且在有效期限內,可免除該次住院的部分負擔。此外,若患者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醫院護理站或收費處尋求協助,醫院將轉介社工進行評估並提供服務。本頁面也詳述了醫院的掛號、就診及住院相關規定,包括初複診掛號方式、應備證件、門診部分負擔費用、慢性病患代領藥規定,以及住院手續、病房收費標準等資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重大傷病醫療費用減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經主治醫師判斷與當次住院相關/重大傷病證明在有效期限內;**經濟困難醫療費用協助:**/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不可申請: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健保規定,病人應自行負擔所有住院費用)
・重大傷病住院部分負擔減免:符合資格者可免除當次住院之部分負擔
・經濟困難醫療費用協助:轉介社工評估並提供服務
・經濟困難醫療費用協助:洽本院護理站或收費處尋求協助;鹿基醫療大樓入出院中心:04-7779595分機7128;急診室批價掛號櫃台(非入出院中心服務時間):分機7190;鹿基醫療大樓入出院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至 21:00,星期六 08:00 至 12:00;急診部分負擔為 150 元,牙科/中醫門診部分負擔 50 元,一般門診部分負擔 80 元,持有轉診單維持 50 元;新生兒須辦理戶口登記,始能享用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因緊急傷病就醫,未能即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可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補送證件並辦理退費手續;住院期間請假最長以四小時為限,且晚上 22:00 至隔天 08:00 不得請假,亦不得外宿;請假外出期間,健保規定不得使用健保卡看診,一經查獲該次住院費用將由病人全額自費支付;住院期間若超過 3,000 元,須暫繳住院期間應負之醫療費用,若無法先暫付者,需簽署欠款切結書;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健保不給付項目及部分負擔)每週四結算一次,病人接到費用請繳單後,請於三日內至出院收費櫃台繳費;診斷證明書第一份工本費 100 元,第二份起每份 50 元;出院當日請配合於中午 12:00 前完成手續及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