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地租賃系統提供農地出租地主相關權益資訊,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民可透過此機制,在出租農地後仍能繼續保有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以及基層農會會員資格。這項政策旨在保障年滿 65 歲、農保年資達 15 年以上,並將所有農地委託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出租的農民,使其在不再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後,仍能享有社會保險與農會會員的權益。申請人需填寫農地出租刊登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影本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年滿 65 歲;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累計達 15 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出租;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地所有權人;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配偶;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直系血親;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一親等直系姻親
・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繼續以第 3 類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繼續維持基層農會會員資格
・申請方式:填寫農地出租刊登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本政策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及「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13條第5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