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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工就業通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勞工就業通計畫」,旨在協助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特別是傳產製造業的中高齡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本計畫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包含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等措施,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失業勞工需符合特定產業背景及失業期間條件,雇主則須為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合法團體,並維持僱用規模且無減班休息情形。勞工可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雇主則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及書面方式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屬本計畫附表所列之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製造業 27 中類業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雇主為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雇主請領本計畫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有實施減班休息之情形;雇主須維持僱用規模 90%以上(包含 90%);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前 1 年未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情事;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前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之情事;雇主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非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針對工作崗位訓練);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針對僱用獎助);雇主以不定期契約僱用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職缺(針對僱用獎助);雇主自僱用日起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持續僱用滿 30 日以上(針對僱用獎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國籍勞工;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亦屬之)
・不可申請:日間部在學學生(針對工作崗位訓練);曾經參加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自行離訓達 2 次(針對工作崗位訓練);參訓前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 1 年(針對工作崗位訓練);同一期間已參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針對工作崗位訓練);同一期間領有政府機關所定其他補助或津貼(針對工作崗位訓練);參加勞動部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 180 日內(針對工作崗位訓練);雇主僱用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針對僱用獎助);雇主僱用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針對僱用獎助);雇主僱用離職未滿 1 年的勞工(針對僱用獎助);雇主以打工形式僱用勞工(針對僱用獎助);雇主同一時期領取本計畫僱用獎助、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與僱用獎助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針對僱用獎助);職務再設計服務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義務或責任者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雇主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每一雇主同一年度內最高 1,800,000 元,訓練期間最長 3 個月
・僱用獎助:補助雇主僱用符合條件的失業勞工,最長 12 個月(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合併計算),每滿 2 個月可申請,末月僱用時間逾 20 日未滿 30 日者,核發 1 個月獎助
・職務再設計補助:協助改善工作設備、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改善職場工作環境,補助項目及金額經審查核定
・雇主(工作崗位訓練):於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勞工就業通 工作崗位訓練」 「雇主專區」申請帳號,於「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填報並上傳文件後,向辦訓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書面申請;雇主(職務再設計):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及僱用獎助僅得擇一申領;職務再設計補助可分別與上述獎補助同時請領;僱用獎助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可於不同時期合併領取,最長 12 個月;職務再設計相關年度補助額度將會合併計算,避免同一申請人就同一性質服務重複補助;雇主於核定之開訓日起 90 日內完成學員錄訓作業,逾期未完成錄訓作業者,得申請延長 1 次,並以 90 日為限;學員於投保勞工保險之日起 15 日內,於本署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錄訓情形,逾期者,未登入之核定名額視同放棄;學員離(退)訓日起 15 日內,於本署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離(退)訓情形;雇主於訓練計畫結訓日起 30 日內,將資料函送分署審查,通過後撥款;雇主於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若有二個機關補助者,應拆分其經費支出用途與經費;雇主應提供勞工退休金繳費證明;職務再設計服務申請流程包含受理申請、實地訪視評估、審查核定、驗收及撥款;職務再設計服務官方網站: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0元

【期間】

申請:2025/09/30 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9/30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件檢核表(工作崗位訓練)、申請表(工作崗位訓練)、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崗位訓練)、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工作崗位訓練)、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工作崗位訓練)、僱用獎助申請書(僱用獎助)、僱用名冊、受僱者的薪資清冊、出勤紀錄(僱用獎助)、受僱勞工的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僱用獎助)、請領僱用獎助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的文件(僱用獎助)、申請書(職務再設計)、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職務再設計,若已申請僱用獎助或工作崗位訓練則免附)、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職務再設計,若已申請僱用獎助或工作崗位訓練則免附)、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職務再設計,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其他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規定之文件(職務再設計)、申請核銷公文(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核銷表件檢核表(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領據及匯款帳戶資料(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支出明細表(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學員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等文件(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學員出勤紀錄(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訓練成果報告一份(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

【注意事項】

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補助的具體金額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根據計畫生效日推斷為「2025/09/30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xL3JlbGZpbGUvOTY3MS8xODQzMjQvZjNiNjg5MzAtMTY5ZC00MzY5LTk5ZGItYzZiYmNkNTUzMDI0LnBkZg%3d%3d&n=55u46Zec5ZWP562ULeWLnuW3peWwsealremAmuioiOeVqyhRQSkwOTMwKOWFrOWRiueJiC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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