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輔導與評核服務,旨在協助國內事業機構、訓練單位及組織團體提升人力資源發展與訓練品質。透過輔導服務,單位可獲得系統導入與深化運作的專業諮詢,而評核服務則能驗證其訓練體系符合TTQS指標,通過者可獲頒證書或證明。這些服務有助於強化組織的國際競爭力,並有效運用政府資源。服務對象涵蓋各類職業訓練單位、參與勞發署計畫的訓練單位、有意健全培訓體系者,以及符合中小企業標準的事業單位。申請採線上報名並寄送文件,服務至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事業機構、訓練單位或組織團體;欲健全人力培訓體系或提升人才發展品質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私立職業訓練單位;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訓練計畫之訓練單位;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適用外訓版評核);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單位(適用辦訓能力檢核表,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或其他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六條視同中小企業條件者)
・不可申請:申請輔導服務者,若連續 2 年申請輔導;申請輔導服務後未接受本系統評(檢)核者,2 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與評(檢)核服務;申請評(檢)核服務者,每年度申請同版本評(檢)核服務次數已達 2 次;申請評(檢)核服務者,各版本(表)申請加總次數已達 3 次;申請辦訓能力檢核表服務者,歷年申請檢核服務次數合計已達 2 次
・輔導服務:提供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導入與深化運作諮詢,每次輔導以 3 小時為限,每年度至多不超過 12 小時
・評(檢)核服務:確認訓練體系實施運作符合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各項指標,分為企業機構版、訓練機構版、外訓版與辦訓能力檢核表。通過評核者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證書或發函證明
・效期展延:評核等級為銅牌以上之單位,於效期屆滿前 2 ~ 6 個月內可申請展延效期 2 年,以 1 次為限。連續 2 次評核(含展延)達銀牌或金牌者,可申請免評效期 2 年,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將應備文件寄送至各分區服務中心。申請效期展延者需於線上申請,並備妥相關資料送交至所轄分區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輔導服務優先輔導首次申請單位及非營利組織;輔導服務申請時間至經費用罄不再受理;評(檢)核服務申請時間至經費用罄不再受理;評(檢)核服務二次評(檢)核間應相隔 30 日以上;效期展延申請時間為效期屆滿前 2 ~ 6 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服務異常處理申請應於服務結束後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或事實發生後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即日起至經費用罄不再受理
輔導服務申請表(附件十四)、評(檢)核服務申請表(附件二十八)、權利與義務同意書(附件十五或附件二十九)、單位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法人登記等)、單位簡介、組織圖、組織章程(營利事業單位免提供)、輔導服務切結書(附件二十七)、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或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之佐證文件(申請檢核服務需提供)、足以證明單位統一編號之佐證文件(首次申請單位需提供)、證書或可證明其牌等效期之公文等書面文件(申請效期展延者)
電話:北基宜花金馬區服務中心:02-2707-5111 分機31;桃竹苗區服務中心:03-331-2515 分機202;中彰投區服務中心:04-3603-4351;雲嘉南區服務中心:06-220-0699 分機67;高屏澎東區服務中心:07-241-8017 分機20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發展與應用推動計畫」專案辦公室:02-2701-6565 分機334|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頁面為「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標準作業手冊」修正版公布之行政公告,但附件內文詳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給事業機構與訓練單位的TTQS輔導與評核服務,此為企業補助性質。附件中提及的教育訓練服務需由參與者自行負擔費用,故未列入福利項目。
資料來源:https://ttqs.wda.gov.tw/ttqs/news_detail.php?news_id=817f2f71a616437bafb0ab8a63cb4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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