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服務。符合條件的身心障礙者,每人可申請一輛車輛免稅。車輛可以是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或由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並實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申請人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可透過臨櫃、書面或線上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每人以一輛免稅車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並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
・申請方式:臨櫃申請、書面申請、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會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件以供核准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