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農業部與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共同推動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補助措施,旨在減輕豬農經濟壓力並防範非洲豬瘟風險。本方案包含「轉用飼料補助」、「餵飼系統改善補助」及「飼料差額補助」。符合資格的養豬場可依其飼養規模獲得不同額度的補助,例如轉用飼料補助每頭最高 3,600 元,餵飼系統改善補助最高可達 300 萬元,飼料差額補助每頭 1,080 元。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中央畜產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農業部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廚餘(H-1002、R-0106)、動物性廢渣(R-0119)或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再利用檢核資格之養豬場;具有在養事實;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
・轉用飼料補助(第1階段):每頭 3,600 元
・轉用飼料補助(第2階段):每頭 1,800 元
・餵飼系統改善補助:每場最高 30 萬元 ~ 300 萬元(依登記飼養規模分類)
・飼料差額補助(第二階段):每頭 1,080 元(補助期間 2025/11/07 ~ 2025/12/31)
・申請方式:轉型飼料補助請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飼料差額補助請寄至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注意事項:第2階段轉型飼料補助申請期限依各縣市政府公告,最晚至 2026/12/31。第2階段轉型飼料補助及憑證開立期間需在申請期限後 5 個月內。申請文件不全者,中央畜產會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將駁回申請。申請書所載事項、檢附文件、飼料購買憑證等相關憑證有虛偽、隱匿、偽造或變造之情事者,將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款項。補助款可分開撥款。請款領據及購買飼料等相關憑證應於期限內送達,逾期不予核撥。
最高300萬元
申請:2025/12/15 ~ 2026/01/31;活動:2025/10/22 ~ 2026/06/30
飼料差額補助申請書(第二階段)、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存摺帳戶封面影本、具廚餘等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相關證明文件(如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影本、請款領據、飼料購買憑證(若申請頭數超過再利用檢核量換算頭數者,發票開立日期為 2025/11/07 ~ 2025/12/31)、委託書(若有受負責人委託申請者)
電話:農業部承辦人陳培梅 (02)2312-5829;中央畜產會諮詢專線 0800-557-998|地址:農業部 100臺北市南海路37號;中央畜產會 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
本福利包含多個子項目,其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較為複雜,已盡力整合。飼料差額補助為第二階段,暗示曾有第一階段。頁面內容主要為附件連結,詳細資訊皆從附件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