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旨在社區中為確診失智症者及其照顧者提供多元且創新的失智照護服務。這些據點提供符合失智症者需求的各類服務,協助他們在社區中獲得支持與照護。服務對象需經衛福部規定確診為失智症者,且未入住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團體家屋等機構。此外,個案需符合CDR2分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或身心障礙(障別為失智症)等級中度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的條件。此服務旨在提升失智照護品質,並健全據點的自我改善與持續品質機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衛福部規定確診失智症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CDR2分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個案;身心障礙(障別為失智症)等級中度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之個案
・不可申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個案;老人福利機構個案;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個案;護理之家個案;團體家屋個案
・提供多元複合創新失智照護服務
・辦理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課程
・提供安全看視服務
・辦理家屬支持團體(輔導諮商)
・辦理家屬照顧課程
・申請方式:請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或撥打長照專線 1966 諮詢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文案未列出個人申請此服務的具體辦法及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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