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為確診失智症且非24小時服務機構住民的個案提供照護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認知促進、照顧者支持團體、安全看視等。符合資格的個案,政府將依其失智症評估量表(CDR量表)分數、長照需要等級(CMS)或身心障礙證明,提供服務費全額或部分補助,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確診為失智症;非24小時服務機構之住民(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量表) 0.5至 1分且未失能;CDR 0.5至 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 3級(含)以下;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 2023年版)包含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F06.71碼別之一為輕度且未失能;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 2023年版)包含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F06.71碼別之一為輕度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3級(含)以下
・不可申請:CDR分數至2分(含)以上,或CMS等級至第4-8級
・無BPSD個案服務費:每服務時段 310 元,政府全額補助
・具有BPSD個案服務費(一般戶):每服務時段 350 元,個案部分負擔 60 元
・具有BPSD個案服務費(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類資格):每服務時段 380 元,個案部分負擔 30 元
・具有BPSD個案服務費(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類資格):每服務時段 410 元,個案免部分負擔
・共餐費用:依各失智據點收費標準辦理
・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課程
・照顧者支持團體
・照顧者照顧訓練課程
・安全看視
・共餐活動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
・其他創意方案
・每一服務時段指上午或下午半天,每一午別為1時段,每一時段至少3小時;原符合收案條件之服務對象,若病情退化至CDR2分(含)以上或CMS第4-8級,據點將於6個月內協助轉介至照管中心,若無法順利銜接長照服務,經個案或主要照顧者同意可自費持續於原據點接受服務,收費依各據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