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為確診失智症且非24小時服務機構住民的個案提供照護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認知促進、照顧者支持團體、安全看視等。符合資格的個案,政府將依其失智症評估量表(CDR量表)分數、長照需要等級(CMS)或身心障礙證明,提供服務費全額或部分補助,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確診為失智症;非24小時服務機構之住民(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量表) 0.5至 1分且未失能;CDR 0.5至 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 3級(含)以下;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 2023年版)包含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F06.71碼別之一為輕度且未失能;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 2023年版)包含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F06.71碼別之一為輕度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3級(含)以下
・不可申請:CDR分數至2分(含)以上,或CMS等級至第4-8級
・無BPSD個案服務費:每服務時段 310 元,政府全額補助
・具有BPSD個案服務費(一般戶):每服務時段 350 元,個案部分負擔 60 元
・具有BPSD個案服務費(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類資格):每服務時段 380 元,個案部分負擔 30 元
・具有BPSD個案服務費(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類資格):每服務時段 410 元,個案免部分負擔
・共餐費用:依各失智據點收費標準辦理
・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課程
・照顧者支持團體
・照顧者照顧訓練課程
・安全看視
・共餐活動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
・其他創意方案
・每一服務時段指上午或下午半天,每一午別為1時段,每一時段至少3小時;原符合收案條件之服務對象,若病情退化至CDR2分(含)以上或CMS第4-8級,據點將於6個月內協助轉介至照管中心,若無法順利銜接長照服務,經個案或主要照顧者同意可自費持續於原據點接受服務,收費依各據點標準
最高410元
證明文件開立日起 1年內之診斷證明書(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CDR量表 0.5分 或 1分)、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 2023年版)包含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F06.71碼別之一、經醫師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之證明文件開立日起 1年內,且經醫師核章,併附 CDR量表 0.5分 或 1分、CDR檢查報告開立日起 1年內,且載明為 0.5分 或 1分、若個案臨床評估併有BPSD,另須提交開立日起 1年內之證明文件:載明「神經精神評估量表」分數之診斷書,或經醫療院所或專科醫師核章之「神經精神評估量表」,且NPI或 NPI-Q界定範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嚴重度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總分 2分(含)以上
電話:082-334228 (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另有聯絡電話|地址:891 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 1-1 號 4 樓(衛生行政大樓) (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另有地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6時 (各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文案未明確說明個人申請此服務的具體申請流程或線上申請連結,僅提供各據點聯絡資訊。服務對象的證明文件有多種擇一選項,且針對BPSD個案有額外文件要求。
資料來源: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mode02.asp?m=20231228172404782&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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