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為設籍連江縣並確診失智症的居民提供社區照護服務。此服務透過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社區服務據點提供,旨在協助非 24 小時機構住民的失智症患者。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的認知功能評估量表(CDR)分數,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其診斷碼符合指定條件,並依其失能程度或長照需要等級進行資格判定。民眾可聯繫連江縣立醫院失智共照中心或新康居家職能治療所諮詢及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非 24 小時服務機構之住民;確診失智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CDR 0.5 分至 1 分且未失能;CDR 0.5 分至 1 分且長照需要等級第三級(含)以下;具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2023 版)包含 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G30、G31、F06.70、F06.71 碼別之一且未失能;具身心障礙證明,ICD-10-CM(2023 版)包含 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G30、G31、F06.70、F06.71 碼別之一且長照需要等級第三級(含)以下
・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照護服務:提供失智症患者社區照護服務
・申請方式:請洽連江縣立醫院失智共照中心(電話:0836-23991 分機 1309)或新康居家職能治療所(電話:0836-23223)
電話:(0836)22095|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實際服務內容及申請流程細節需洽詢相關單位。
資料來源:https://www.matsuhb.gov.tw/Chhtml/content/2299?mcid=47031&web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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