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供失智症社區照顧服務,透過轄內多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為確診失智症且非24小時服務機構住民的民眾提供支持。服務內容包含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照顧者支持團體、照顧訓練課程、共餐活動及安全看視等。申請者需檢附失智症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並符合特定的CDR量表分數或長照需要等級(CMS)條件。服務據點分為一般型與權責型,兩者在CMS等級要求上略有差異,民眾可依需求洽詢各據點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非24小時服務機構之住民;確診失智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CDR0.5至1分且未失能;CDR0.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3級(含)以下(適用一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CDR0.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5級(含)以下(適用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證明,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未失能;身心障礙證明,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CMS第3級(含)以下(適用一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證明,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CMS第5級(含)以下(適用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不可申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之個案
・認知促進、緩和失智服務
・照顧者支持團體
・照顧者照顧訓練課程
・共餐活動
・安全看視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模組(一般型失智據點須併辦理,以認知促進方案為主)
・重要時間點:權責型竹山名間樂智學堂新點預計2026/04/01開放辦理
・注意事項:一般型失智據點每週至少開放5時段(1個午別為1時段,每1時段至少3小時);權責型失智據點每週應達10時段(1個午別為1時段,每1時段至少3小時)
1年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CDR量表0.5分以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失智症)、1年內經醫師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之證明文件且經醫師核章,併附CDR量表0.5分以上、1年內CDR檢查報告載明為0.5分以上、個案如臨床評估併有BPSD需提交1年以內以神經精神評估量表(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 NPI 或 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Questionnaire, NPI Q) 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或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並留存載明「神經精神評估量表」分數之診斷書,或經醫療院所或專科醫師核章之「神經精神評估量表」
實際申請方式、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需參考頁面下方各據點列表。文案未列出整體計畫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的CMS等級條件為第5級(含)以下,與一般型不同。
資料來源:https://www.ntshb.gov.tw/form/Details?Parser=28,7,226,64,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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