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推出 114 年度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個人或團體提案執行與大溪文化相關的推廣活動。補助項目涵蓋在地文化調查與保存、民俗慶典傳承、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及工藝人才培育等多元面向。申請者需提交提案申請表及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可獲得經費補助,計畫期程可選擇一年或兩年。此補助旨在扶植在地文化發展,促進大溪地區的文化傳承與創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案單位或個人;提案計畫需符合「大溪文化推廣補助」的項目範疇;詳讀並遵循「114年度『大溪文化推廣補助』簡章」相關規範;同意獲補助後,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及成果,無償授權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及該館授權之第三人,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未重複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本補助案相關補助經費;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之單位,需檢附至少 3 年之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類;團體類(社團/團體/學校/公司)
・不可申請: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且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已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本補助案相關補助經費者
・補助項目:在地文化調查及保存、民俗及慶典傳承及推廣、空間整理及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工藝人才培育、其他
・補助額度:一年期或二年期計畫
・講師鐘點費(內聘):上限 1,000 元/小時
・講師鐘點費(專家學者):上限 2,000 元/小時
・助教鐘點費:按同一課程講師鐘點費二分之一支給
・長期課程鐘點費(當年度授課時數達 72 小時):上限 1,500 元/小時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上限 2,500 元
・工作費:每小時工資依當年度《勞動基準法》公告之基本工資規定編列,合計編列以總補助款三分之一為限
・餐費:每人每餐上限 100 元
・茶水費:每人每次上限 20 元
・雜支:以總經費之 5 %為限
・自籌款:一年期及二年期每案應另外編列計畫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小額補助無須編列自籌款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長期培育課程之單位,應配合參與每年度成果展演活動,並編列成果發表所需相關經費;編列誤餐費、出席費、交通費及雜支,單位請以 1 式編列,其他項目請分項編列;餐費不補助早餐,中午誤餐時間須逾 12 時 30 分、晚上誤餐時間須逾 17 時 30 分,始得編列;茶水費不補助零食、點心、水果;場地租用以訂有一般收費標準且對外收費之場地為主,限用於辦理活動或研習場地。租借木博館場地,請依本館場地租借辦法申請及辦理;辦理各項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如: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民眾安全;雜支包含郵資,以單位聯繫、文件來往郵寄為主。固定水電費用請自籌。勿編列行政管理費
最高2,500元
提案申請表與提案計畫書一式 6 份(附電子檔 1 份另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個人類)、社團/團體/學校/公司立案證明資料影本(團體類)、理事長(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團體類)、公示資料表(團體類)、著作利用授權書、空間使用權利證明資料(如建築物/私有空間使用同意書,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需檢附至少 3 年之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合作意向書(若有合作單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適用)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及活動起訖日期。補助金額依執行項目而異,文案未提供具體金額範圍或上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揭露表雖為行政樣板,但文案明確要求,故列入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