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推出「大溪文化推廣補助」,鼓勵個人、工作室、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或公司行號,針對大溪區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生活文化與環境保存、發展及再生產等相關工作提出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在地文化調查、民俗慶典傳承、文化創意空間規劃、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及工藝人才培育等。個人或工作室每案每年最高可獲 350,000 元,法人或團體最高可獲 500,000 元,小額補助上限為 80,000 元,並皆需編列至少 10 %自籌款。申請者須於 2025/06/17 前郵寄或親送計畫書至本館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桃園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需於計畫內容詳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每一申請者/單位,每年已申請 1 案者;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
・個人或工作室申請: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上限 350,000 元,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申請: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上限 500,000 元,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小額補助(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上限 80,000 元,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補助項目包含:在地文化調查及保存、民俗及慶典傳承及推廣、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工藝人才培育、其他有助於大溪文化推廣之項目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送件
・重要時間點:一年期計畫結案日為 2025/11/19,成果報告書繳交截止日為 2025/11 月,成果發表會於 2025/12/26 辦理。二年期計畫結案日為 2026/11 月,成果報告書繳交截止日為 2026/11 月,成果發表會每年 12 月辦理
・注意事項:補助款需編列至少 10 %自籌款。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同一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不予補助。受補助單位需配合參與輔導訪視、共學培力課程、交流參訪及成果展/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