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鼓勵居民參與,推動大溪文化資產、生活文化與環境的保存、發展及再生產,特訂定本計畫。本補助計畫旨在支持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針對大溪區轄內或向外推廣大溪文化的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在地故事調查、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社會設計創意行動提案等。申請者可為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或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的公司/商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可達 700 萬元,並依計畫期程(一年或二年)及類型提供不同額度上限,小額補助 8 萬元以下免自籌款。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至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桃園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個人或工作室);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公司或商行)
・不可申請:同一計畫內之執行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曾有未依指定用途使用補助款、虛報、浮報或其他違反情事者,2 年內不得申請;曾有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原始憑證,致銷毀、毀損、滅失等情事發生,未函報本館轉審計單位同意者,1 至 5 年內不得申請;曾有計畫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如:違反善良風俗、從事政黨活動及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1 至 5 年內不得申請;曾有計畫執行、資料繳交狀況不佳、參與配合情況不佳,經本館要求撤銷補助者,1 至 5 年內不得申請
・計畫總補助金額:上限 700 萬元
・一年期補助額度:單一個人或民間團體上限 50 萬元,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之自籌款
・二年期補助額度:單一個人或民間團體上限 100 萬元,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之自籌款
・小額補助額度:申請金額 8 萬元以下,無須編列自籌款
・補助項目:在地故事的調查及保存(挖掘在地記憶、調查整理自身館舍與大溪的文化連結、整理物件及資料、建構在地生活記憶及知識)
・補助項目: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以提升空間之文化性、故事性或規劃展示地方民俗、文史、產業文化為目的,整理既有場域,進行設計改造及修繕)
・補助項目: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設計文化商品、辦理促進民眾認識大溪在地民俗文化/產業等相關推廣活動、發展特色導覽及體驗服務)
・補助項目:社會設計創意行動提案(規劃展現大溪文化特色之活動內容、針對社區/空間/產業等議題進行社會設計之行動方案)
・補助項目:其他(鼓勵提出可響應本館慶典或其它教育推廣活動、鼓勵與增加文化多元豐富度、體驗交流之相關內容)
・申請方式:親自送件於申請期限內(含當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7 時送至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重要時間點:二年期成果報告書繳交第二年 11 月(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受補助單位如辦理各項研習、會議、活動等,請為參與者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最高700萬元
2024/06/01 ~ 2024/06/12
公文函 1 份(附件 1)、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附件 2)、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附件 2)、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團體組織:立案(法人)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理事長或主任委員當選證書;工作室應附商業登記;個人: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地點之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若計畫涉及實體空間整備內容)(附件 4)、共同參與者合作意向書 1 份(若與大溪店家、學校等民間團體合作)(附件 5)、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附件 6)、訪談授權書同意書 1 份(無則免付)(附件 7)、過去曾參加本案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電子檔 1 份(請於截止日前寄至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7 時(親自送件時間)
申請期間的開始日期是根據「當年度 6 月辦理」推測為 6/1。活動期間是依據個別計畫執行期程,非本補助計畫的固定活動期間。指導單位非協辦單位,故協辦單位填 null。部分應備文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身分關係揭露表)依規則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