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期限 2026-03-03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內容簡介】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鼓勵民眾參與、共學,並推動大溪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展,特別推出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支持個人、工作室、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公司或商行等,針對大溪地方文化進行故事挖掘、推廣與傳承等相關工作。補助項目包含在地歷史調查、民俗慶典傳承、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及工藝人才培育等。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定後可獲得最高 700,000 元的補助,並需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桃園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同一申請者/單位,每年已申請 1 案以上;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同一計畫內之不同執行內容或項目不在此限);門廊空間(如騎樓、店面門口)租賃予流動攤販者(針對獲補助單位);未依指定用途使用補助款,經查有虛報、浮報或其他違反之情事者;計畫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如:違反善良風俗、從事政黨活動及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利益關係者,未主動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者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個人、工作室、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之單位,以 350,000 元為上限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之團體,提出具整合性之計畫內容並與 5 個以上單位建立實質合作關係者,以 700,000 元為上限
・小額補助:計畫內容以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申請補助金額 80,000 元以下
・所有補助案皆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執行期程(一年):分兩期撥付,每期 50 %
・執行期程(二年):分四期撥付,第一年兩期各 50 %,第二年兩期各 50 %
・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當年度 4 月辦理;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有收費者,應詳列收費金額、基準,並將其金額運用於計畫內;辦理研習、會議、活動等,請為參與者辦理各項保險事宜;補助款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單位應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歸戶扣繳等相關申報事宜;原始憑證於核銷後返還受補助單位自行留存,應妥善保存至少 6 年以上,且不得以同一原始憑證再向其他單位進行核銷;獲補助單位需參與本館辦理之共學活動、提升地方夥伴群體連結,並支持具公共性之大溪文化展演空間與知識內容開放;獲補助單位需配合本館不定期之輔導訪視,以及當年度與結案後次一年之成果展/成果發表;獲補助單位如未能配合訪視或未按本館期程繳交或補正資料,本館得撤銷原核定補助,依實際情形追繳補助款項;獲二年期計畫其第一年執行不佳者,本館得召開委員會議重新檢討或終止第二年期計畫獎勵額度;受本館補助之對外培訓課程、遊程等活動,受補助單位須於至少活動辦理前一週告知本館,並主動於活動結束後回報參與人數及執行狀況;受補助單位應依本館需求,配合出席活動或提供計畫執行之相關資料,參與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本館等大溪文化推廣成果之展現;獲補助單位如有執行或資料繳交狀況不佳、未依指定用途使用補助款、未妥善保存原始憑證、計畫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等情形,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按比例酌減補助,或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經費,並停止補助 1 至 5 年;申請文件資料不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件;依桃園市政府規範,對同一民間團體與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但本計畫對本市博物館政策及文化資產保存推動、發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得不受此限,另案經審查通過後簽報市長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3/03

【應備文件】

公文函 1 份、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依申請者類型提供:立案(法人)登記證書、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理事長或主任委員當選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至少 3 年之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申請單位若與大溪店家、學校等民間團體進行跨單位串連合作者:共同參與者合作意向書 1 份、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1 份、與本館有利益關係之公職人員: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 份(無則免付)、過去曾參加本館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電子檔 1 份(寄至 [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送件時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 115 年度(2026 年)的截止日期,每年相關作業時間將另行公告。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補助項目參考圖文及經費支用原則表在附件中,但附件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DYvcmVsZmlsZS8xODcwNy8xNjAwNDQwLzBiMDE5NTI2LWFkZmEtNDdlYS1hMmQ2LWFkYmRkMTQ2OGRjNy5vZHQ%3d&n=5aSn5rqq5paH5YyW5o6o5buj6KOc5Yqp6KiI55WrKOewoeeroCkub2R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