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推出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個人、工作室、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或公司商行,共同參與並推動大溪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發展與再生產。本計畫補助範圍以大溪區轄內為主,涵蓋在地歷史調查、民俗傳承、空間整理、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及工藝人才培育等多元項目。依申請類型與計畫內容,每案每年最高可獲 350,000 元或 700,000 元補助,小額補助上限為 80,000 元,並需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郵寄或親送相關文件至博物館行政中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本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申請者須為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
・一般申請案補助:每案每年上限 350,000 元
・具整合性計畫(與五個以上單位建立實質合作關係)補助:每案每年上限 700,000 元
・小額補助(以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每案上限 8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至「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外封套請註明「申請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字樣,以郵戳為憑;或於申請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送至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行政中心
・重要時間點:提案說明會及輔導於當年度 1 月辦理;提案審查會議於當年度 3 月中辦理;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於當年度 4 月辦理;115 年度成果發表會於 12 月 22 日辦理;成果展於結案後次年 3-5 月辦理
・注意事項:每案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每一申請者/單位,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補助款分期撥付(一年期分兩期,二年期分四期);計畫執行期間須至少參與本館辦理之共學培力課程、工作坊或交流參訪 2 次;宣傳文宣需標示「協辦單位: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主辦單位:受補助單位名稱」;若補助款有餘款,將另行公告第二階段及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