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提供「大溪文化推廣補助」,鼓勵個人或團體提案執行在地歷史調查、民俗慶典傳承、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或工藝人才培育等文化推廣計畫。此補助旨在扶植大溪地區的文化發展,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可申請一年期或二年期計畫,並需自籌至少 10 % 的計畫經費。獲補助者將獲得計畫執行經費,用於支付講師鐘點費、工作費、材料費等。申請者需提交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方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團體(社團、團體、學校、公司);提案執行在地歷史調查、民俗及慶典傳承及推廣、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工藝人才培育等文化推廣計畫;需自籌計畫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 的經費;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需檢附至少 3 年的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申請長期課程之單位,應配合參與每年度成果展演活動(2026 年度於 10 月 17 日辦理),並編列成果發表所需相關經費
・不可申請:已向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本補助案相關補助經費者;申請計畫用於網站建置、APP 建置、購置耐用年限在 2 年以上且金額在 10,000 元以上之設備(如電腦、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錄影機、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燈光、音響等)、器材、各項電腦軟體及硬體設施等設備購置;申請計畫用於執行相關計畫之紅布條、獎金、獎品、紀念品、文創品、伴手禮、餐宴點券(園遊券)、水電費、電話通訊費、固定辦公處所租金、計畫主持人、專案助理固定薪資及油料費等;申請計畫用於一般社團或組織業務運作經費(含進香、出陣、聚餐宴會、制服等);申請計畫用於雜項支出包含郵資、文件影印等;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之補助範圍含建築硬體裝修及涉及結構安全之項目
・計畫執行經費補助:可申請一年期或二年期計畫
・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上限 1,000 元
・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上限 2,000 元
・短期民俗技藝訓練內聘教練鐘點費:每小時上限 1,000 元
・短期民俗技藝訓練外聘教練鐘點費:每小時上限 2,000 元
・長期民俗技藝訓練內聘教練鐘點費:每小時上限 1,000 元
・長期民俗技藝訓練外聘教練鐘點費:每小時上限 1,500 元
・助教鐘點費:按同一課程講師(教練)鐘點費二分之一支給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上限 2,500 元
・工作費(臨時性工作人員費用):每人每日工作時數以 8 小時為原則,每小時工資依當年度《勞動基準法》公告之基本工資規定編列,此項目合計編列以總補助款之 40 % 為限
・課程/活動材料費:每場上限 5,000 元(人均不得超過 500 元),限用於試教或試辦課程
・餐費:每人每餐上限 100 元
・茶水費:每人每次上限 20 元
・工藝人才培育:可編列住宿費、實習津貼、交通費、保險費等
・申請方式:檢送申請表及提案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至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重要時間點:長期課程成果展演活動於 2026/10/17 辦理
・補助範圍不含建築硬體裝修及涉及結構安全之項目;各項經費皆須含稅;課程/活動應建立付費機制,以利未來持續運作;課程/活動材料費僅補助試教或試辦課程,其餘不提供本項補助,應列為自籌項目向民眾收費;餐費不補助早餐,中午誤餐時間須逾 12 時 30 分、晚上誤餐時間須逾 17 時 30 分,始得編列;茶水費不補助零食、點心、水果;場地租用以訂有一般收費標準且對外收費之場地為主;辦理各項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如: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民眾安全
最高5,000元
提案申請表、提案計畫書一式 6 份(電子檔 1 份另訂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個人類)、社團/團體/學校/公司立案證明資料影本(團體類)、理事長(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團體類)、公示資料表(團體類)、著作利用授權書、空間使用權利證明資料、合作意向書、建築物/私有空間使用同意書 1 份(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需檢附至少 3 年之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活動起始與截止日期。補助金額需依提案計畫書內容審核核定,文案未提供固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