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鼓勵大溪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發展與再生產,特訂定「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支持個人、工作室、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公司或商行等,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並進行大溪故事挖掘、文化推廣與傳承等相關活動。補助項目多元,包含在地文化調查、民俗慶典傳承、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及工藝人才培育等。個人或工作室每案每年最高可獲 350,000 元補助,合法公司行號或團體最高可獲 500,000 元。申請者需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申請採競爭型機制,需郵寄或親送應備文件至本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桃園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
・個人或工作室申請: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350,000 元為上限,並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申請: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500,000 元為上限,並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小額補助(計畫內容以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補助金額 80,000 元以下,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補助金額依實際申請項目內容與需求經本館審查會議後核定
・補助項目包含在地文化調查及保存、民俗及慶典傳承及推廣、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工藝人才培育、其他文化推廣相關內容
・申請方式:郵寄至「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外封套請註明「申請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字樣,以郵戳為憑;或於申請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送件至「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行政中心
・重要時間點:提案輔導及申請繳交於當年度 6 月辦理,提案審查會議於當年度 6 月辦理,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於當年度 7 月辦理,一年期計畫執行至當年度 11 月,成果報告書繳交於當年度 11 月,成果發表會於當年度 12 月辦理,成果展於結案後次年 3-5 月辦理。二年期計畫執行至隔年 11 月,成果報告書繳交於第二年 11 月。
・注意事項:本要點經費補助採競爭型機制,若補助款有餘款將另行公告第二階段及截止日期。每一申請者/單位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補助款專款專用,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計畫有收費者,應詳列收費金額、基準並運用於計畫內。辦理活動請為參與者辦理保險事宜。補助款涉及個人所得部分,應依財政部規定辦理所得歸戶扣繳等申報事宜。受補助單位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於本館完成核銷後返還,應妥善保存至少 6 年以上,且不得以同一原始憑證再向其他單位核銷。計畫執行期間須配合參與本館輔導訪視、共學培力課程、交流參訪及成果展/發表。
最高5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6/17;活動:自計畫核定日起至結案日為期一年為原則,最長可達二年
公文函 1 份、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依申請者類型提供:團體組織立案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理事長或主任委員當選證書;學校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公司組織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個人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至少 3 年)、與大溪店家、學校等民間團體合作者:共同參與者合作意向書 1 份、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電子檔 1 份(寄至指定信箱 [email protected])、過去曾參加本館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送件時間)
文案未列聯絡電話。申請期間的「即日起」是根據文件公告日期和第二階段截止日推斷。實際補助內容包含多個子項目,但金額上限是針對申請者類型而非單一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