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鼓勵民眾參與、共學,並推動大溪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發展與再生產,特訂定本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支持大溪文化展演空間與知識內容開放,促進與大溪相關的民間團體、法人、寺廟、學校及個人共同實踐大溪生態博物館精神的地域經營。補助對象包含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公司或商行,計畫內容須以大溪區轄內文化推廣為主。個人或工作室每案每年最高可獲 350,000 元補助,合法登記的公司行號或團體則最高可獲 500,000 元補助,並皆須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郵寄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本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申請者須為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
・個人或工作室申請: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350,000 元為上限,並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500,000 元為上限,並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小額補助(計畫內容以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申請補助金額 80,000 元以下,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在地文化調查及保存
・民俗及慶典傳承及推廣
・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
・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
・創意行動提案
・工藝人才培育:限教育部立案學校提案(包含大專院校及高中職之工藝類科系、設計學群科系、木工科等相關科系),學生應具備基礎技藝能力,並提出與大溪有關單位或產業串連合作之長期人才培育辦法、地點、成果發表等內容
・其他:鼓勵提出可響應本館慶典或其它教育推廣活動;上述未列但能鼓勵與增加文化多元豐富度、體驗交流之相關內容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至「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外封套請註明「申請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自送件於申請期限內(含當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送至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行政中心;電子檔請於截止日前(含當日)寄至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
・重要時間點:提案輔導當年度 6 月辦理;提案審查會議;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當年度 7 月辦理;一年期成果報告書繳交當年度 11 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年期成果報告書繳交第二年 11 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成果發表會當年度辦理(114 年度於 12 月 26 日辦理);成果展結案後次年 3-5 月辦理
・注意事項:本要點之經費補助採取競爭型機制,若補助款有餘款,將另行公告第二階段及截止日期;補助金額依實際申請項目內容與需求經本館審查會議後核定之;每一申請者/單位,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各項申請文件資料不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件;經核准之計畫,因故無法執行或有變更計畫之必要者,應至少於活動執行前一週函報本館同意,並函送修正計畫書,經本館重新核定後方可變更;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補助案件結案之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有收費者,應於內容詳列收費金額、基準,並將其金額運用於計畫內;受補助單位如辦理各項研習、會議、活動等,請為參與者辦理各項保險事宜;本計畫補助款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歸戶扣繳等相關申報事宜,檢附所得歸戶扣繳切結書;受補助單位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將於本館完成核銷作業後,返還予受補助單位自行留存,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至少 6 年以上,且不得以同一原始憑證再向其他單位進行核銷;計畫執行期間,須配合參與本館不定期辦理之輔導訪視、共學培力課程、交流參訪,及當年度與結案後次一年辦理之成果展/成果發表,相關紀錄將列入次年度審查之參考;受補助單位如未能配合訪視或未按本館期程繳交或補正資料,經本館通知之期限內仍未改善或逾期者,本館得撤銷原核定補助,依實際情形追繳補助款項;獲二年期計畫其第一年執行不佳者,本館得召開委員會議重新檢討或終止第二年期計畫獎勵額度;受本館補助之對外培訓課程、遊程等活動,受補助單位須於至少活動辦理前一週告知本館,並主動於活動結束後回報參與人數及執行狀況;受補助單位應依本館需求,配合出席活動或提供計畫執行之相關資料,參與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本館等大溪文化推廣成果之展現,並依實際執行狀況呈現;受補助單位如有下列情形,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按比例酌減補助,或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經費,並停止補助 1 至 5 年:未依指定用途使用補助款,經查有虛報、浮報或其他違反之情事者;經查未確實依規定妥善保存原始憑證,致銷毀、毀損、滅失等情事發生,未函報本館轉審計單位同意者;計畫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如:違反善良風俗、從事政黨活動及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最高500,000元
申請:2025/06/01 ~ 2025/06/17;活動:自計畫核定日起至結案日為期一年為原則(可提二年期計畫)
公文函 1 份、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依申請者類型提供:團體組織立案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理事長或主任委員當選證書;學校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公司組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個人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至少 3 年)、申請單位若與大溪店家、學校等民間團體合作:共同參與者合作意向書 1 份、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過去曾參加本館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電子檔 1 份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本頁面為補助簡章,內容詳盡。申請期間的開始日期「2025/06/01」是根據文案「當年度6月辦理」推斷,實際開始日可能略有不同。活動期間為變動式,自計畫核定日起算。應備文件中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和「身分關係揭露表」因屬通用行政樣板,已依規則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