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旨在幫助設籍臺中市、已通報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並符合特定條件的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服務,以減輕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療育訓練費及到宅服務費。每名兒童每月最高可獲 4,000 元補助,列冊低收入戶每月最高可獲 6,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郵寄、臨櫃或線上方式,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中市;已通報本市各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一年以內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經本市各區中心社工評估有特殊情事且該中心專業團隊評估確認疑似發展遲緩或發展遲緩兒童,並經本局專案同意
・不可申請:搭乘本市復康巴士、長期照護交通車進行療育者(針對交通費補助);已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當年度九月已入小學者(本項補助僅申請至入小學前 8 月 31 日止);注意力不集中/過動、構音異常、日常生活功能(生活自理)領域遲緩者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200 元,每月最高 12 次(低收入戶家庭不限次數);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或療育單位進行 2 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 1 次赴診計;同一日於 2 家以上醫院或療育單位進行療育項目者,最多以 2 次計;同戶幼童同天至同處進行療育以 1 次計
・療育訓練費補助:依收據實際支出金額核實支付,不補助掛號費、健保給付項目之基本部分負擔
・到宅服務費補助(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1,000 元
・到宅服務費補助(專業人員交通費):未滿 5 公里補助 60 元;5 公里以上至未滿 30 公里補助 200 元;30 公里以上至未滿 70 公里補助 400 元;70 公里以上補助 500 元
・總補助金額: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列冊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辦理(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線上申辦(社福便利站-早期療育線上申辦,網址:https://i-welfare.taichung.gov.tw/people/index)
・重要時間點:補助審核通過後,於當年 5 月、8 月、11 月與次年 1 月 10 日核發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或蓋章;療育紀錄卡須有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經許可兼辦早期療育業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之醫療單位或本局審查核可之當年度自費療育單位印章、療育項目印章及執行療育人員職名章;逾期申請者經本局評估後同意,得於下一季合併辦理(以上一季為限);檢附之申請文件缺漏者,經各區公所通知後,應於 7 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或聯繫未果者則予退件;補助對象有死亡、戶籍遷出本市、已無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情形或身心障礙證明/聽損證明註銷、其他喪失申請資格之情事,申請人應主動向本局申報;申請人以虛偽不實文件、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補助或重複申請者,經發現應即停止補助,並追回其已領之補助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