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相關補助,包含日間托育費用、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設籍高雄市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若就讀本市早期療育機構日托班,可依家庭收入及障礙等級獲得日間托育補助。此外,0歲至入小學前的發展遲緩兒童,若至認可單位接受療育訓練,可申請健保不給付的自費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6,000 元。申請人需在療育訓練後次月起 3 個月內備齊文件,向區公所或早療個管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持有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未註記者按評估完成日起 1 年內認定有效)或發展遲緩(含疑似)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 1 年內認定之);身心障礙兒童:領有高雄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者:就托於高雄市早期療育機構(專辦)日托班;申請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用補助者:0歲至入小學前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申請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用補助者:有至高雄市認可之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
・不可申請:已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少醫療補助」等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已領取兒童托育津貼或依其他法令領取相同性質補助者(限日間托育費用補助)
・早期療育機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身心障礙兒童依障礙等級補助,發展遲緩兒童比照輕度障礙等級補助,每月補助額度依個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倍數核計
・早期療育訓練費補助:健保不給付之自費早期療育項目(如音樂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及心理治療等),以實際自費金額核予補助
・早期療育交通費用補助:每次 200 元(同 1 天於同 1 處進行 2 次以上療育,以 1 次計),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 1,000 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2,000 元
・總補助金額:療育訓練費與交通費合併計算,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
・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之兒童,其補助標準比照低收入戶
・不包含掛號、診察、門診、急診、評估、藥品、雜支等非屬療育訓練費規定項目之費用
・申請方式:申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由早療機構初審,報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複審;申請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用補助向高雄市早療個管中心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亦可透過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同月份須合併申請,如當月已申請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申請文件未齊備者,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 7 日內補件;倘未補件,經書面通知未於文到 15 日內補件者,得不予補助。
最高6,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新案/舊案)、發展遲緩(含疑似)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或綜合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新案或舊案證明過期需檢附)、繳費收據正本(申請訓練費檢附,需註明單月金額、療育項目及療育日期,並有執行療育人員簽名或職章及院所戳章)、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學就讀者,應檢具暫緩入學證明、療育訓練日期證明表(申請交通費檢附,須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並註明療育項目及療育日期)、發展遲緩兒童接受療育服務回饋問卷(申請自費療育訓練費必備文件)、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含帳號、戶名、及帳戶持有者身分證字號)、家庭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申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應計人口之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申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檢附,未檢附者社會局得依職權主動查調)、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檢附)
電話:07-3985011(早期療育服務專線)、07-3850535(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https://early.kcg.gov.tw/cp.aspx?n=A4F50630A71F32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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