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設籍新竹縣並經通報的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若未達就學年齡或經核定暫緩入學,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及療育費,交通費每次 200 元,療育費每次最高 1,000 元(尖石、五峰鄉為 1,100 元),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最高 6,000 元。申請採每雙數月 25 日至單數月 8 日的梯次制,可透過線上系統或紙本郵寄/親送至新竹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縣;已通報至新竹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需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已達就學年齡,經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已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者
・交通費:每接受 1 次療育服務補助 200 元,每日以 1 次為限,到宅療育服務不予補助
・療育費:實支實付,每次最高補助 1,000 元(含到宅服務),設籍尖石鄉及五峰鄉者每次最高補助 1,100 元。健保已給付部分、診斷書費、掛號費、評估費不予補助
・每月補助上限: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每月補助上限:非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不補助單純構音矯正之語言治療
・申請方式:線上系統申請(新竹縣智慧福利服務躍升平台)或紙本送件(掛號郵寄或現場送件),同一年度請固定 1 種方式
・重要時間點:經本府審核無誤後,於補助文件收件截止日之當月最後 1 日核撥
・注意事項:中心預計於 2026 年第三季搬遷回婦幼館,屆時請留意相關搬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