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創業或穩定經營,政府提供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攤販的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符合資格的成年身心障礙者,若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補貼,可向戶籍所在地政府申請。購買商店或攤販最高可獲 1,600,000 元低利貸款,承租商店或攤販每年最高可獲 240,000 元租金補貼,兩者皆不得超過總價或租金的 80 %。申請時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攤販許可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應為成年人;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購買或承租商店或攤販未滿 2 年;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
・不可申請:已曾接受本辦法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已接受低利貸款者,不得同時接受租金補貼;已接受租金補貼者,不得同時接受低利貸款
・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每人最高 1,600,000 元,但不得超過承購總價 80 %。借貸人負擔利率不得超過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差額由政府補貼。償還年限最長不超過 30 年
・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每人每年最高 240,000 元,但不得超過承租金額 80 %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注意事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作業規定辦理申請、審核、核發程序及承貸銀行。獲准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者,各以 1 次為限。若將商店或攤販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於他人,應一次清償未償還之全部貸款
最高1,60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營利事業登記證、攤販許可證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FilesType.aspx?DataId=D0050067&m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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