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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補助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供此項補助,旨在支持藝文班隊舉辦客家文化研習活動。補助項目涵蓋講師鐘點費、助理講師鐘點費、場地費、教材費、雜支及成果彙演費等,並針對各項目設有特定的補助上限與條件。符合資格的藝文班隊可申請經費,以減輕辦理研習的財務負擔,共同推廣客家文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
・講師鐘點費:每節 800 元,以 1 人為限
・助理教師鐘點費:每節 400 元,以 1 人為限
・場地費:每班以 10,000 元為限
・教材費:每人以 100 元為限,含講義資料印刷費及相關材料費
・雜支:以計畫補助總經費(不包含雜支)的 5 %為限
・成果彙演費(誤餐費):每人每餐以 80 元為限
・成果彙演費(租車費,含器材運送費):依彙演地點核撥,最高 10,000 元
・成果彙演費(道具費及服裝費):每人以 600 元為限
・講師鐘點費授課時數不足 1 小時不予補助;助理教師鐘點費授課時數不足 1 小時或上課人數未達 25 人以上不予補助;雜支不得購買宣導品、贈品、摸彩品、加油、餐點等與計畫無關之物品;補助金額以本局核定為準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注意事項】

此文件為補助經費概算表範例,詳細申請辦法、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清單未於此頁面提供。標題中的「○○○年度」為年度佔位符。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3184&id=GL00061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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