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旨在協助我國商業服務業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及AI技術發展帶來的轉型需求。本計畫透過補助業者導入成熟、通用型AI應用工具,以強化內部營運效能、提升管理效率並拓展市場,進而降低營運成本、加速智慧化進程,強化企業韌性與競爭力。補助對象為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影響的連鎖加盟業者、場域合作業者或供應鏈業者等商業服務業者。每案最高可獲 3,000,000 元補助,且補助款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的 50 %。提案業者須協助帶動至少 20 至 50 家受輔導店家導入至少 1 項 AI 工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之連鎖加盟業者、場域合作業者、供應鏈業者等商業服務業者;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且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件3-1所列類別(G批發及零售業、H運輸及倉儲業、I住宿及餐飲業、J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不含J582、J62、J63)、K金融及保險業、L不動產業、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N支援服務業、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P教育業、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S其他服務業之行業);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非為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非停業、歇業或解散狀態;未重複受本計畫個案補助或輔導;提案企業依本部相關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者,5年內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最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就本補助案件,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導入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提案業者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其合作業者,並由其中一家擔任核心業者代表提案;每個提案業者以申請 1 案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出口業務受阻或成本上升;營運或營收下滑;原物料、運輸等營運成本提升;其他因國際情勢所致之受影響事實
・不可申請:資訊服務業(J582軟體出版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J63資訊服務業)不得擔任提案業者;硬體設備業者不得擔任提案業者;已重複受「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單店導入、本計畫其他個案補助或輔導;受輔導店家已重複受本計畫個案補助或單店補助;於契約期間內,因股份或資本額變動而成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公告之陸資企業
・個案補助:每案補助經費上限 3,0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
・提案業者須協助帶動至少 20 至 50 家受輔導店家導入至少 1 項 AI 工具
・受輔導店家需使用 AI 工具 3 個月以上
・申請方式:提案業者須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請應備資料至「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多店升級計畫管理系統(https://www.smebiz.org.tw/apply_aicase)
・第二梯申請期間(暫定):2026/08/03 ~ 2026/08/31 下午 5 時止;第三梯申請期間(暫定):2027/01/04 ~ 2027/01/29 下午 5 時止;遴選結果將公告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https://www.aoc.gov.tw/);計畫期程以 8 個月為原則,自核定公告日起開始執行;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自籌款,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款;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不得編列作業系統與工具軟體採購費、通訊租賃費用、管理費及其他非與執行計畫相關支出項目;本計畫經費用罄時,主辦單位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或不辦理後續梯次;提案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自計畫結案日起 3 年內,受補助業者需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辦理各項計畫成果宣導活動;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並得視實際推動情形或政策需要調整本須知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