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新創採購-場域實證‧共創解題」計畫,旨在鼓勵國內新創企業針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照護機構的需求,提出創新解決方案並進行產品或服務的實證與優化。本計畫補助對象為符合資格的國內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每案最高可獲得 1,000,000 元補助,但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50 %。申請者需先透過「政府創新需求解題專區」平台線上填寫資料,再郵寄紙本文件至指定地址,具體申請期間將另行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資本額為 1,000,000 元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中小企業且自公告截止收案時為設立登記 8 年內者;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三點各款條件之一之事業(不受前項設立未滿 8 年之限制)
・不可申請: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陸資企業;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
・新創解題補助:每案最高上限 1,0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補助科目:包含人事費、差旅費、消耗性材料或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與研究有關之費用
・申請方式:先至「政府創新需求解題專區」平台填寫資訊並上傳電子檔,再將紙本郵寄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4 樓之 3),外封註明「場域實證‧共創解題-新創解題補助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受補助新創廠商須配合於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及計畫結束後 5 年內進行成效追蹤,並參與本計畫相關成果發表、展示等活動
1,000,000元
基本資料申請表(附件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之證明、計畫書(附件二)及附件、合作意向書(附件四)(簽約時檢附)、委外單位之正式合約及計畫書(如計畫中編列轉委託單位)
電話:(02)2366-0812 分機 283 蘇先生、534 張先生|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4 樓之 3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明確日期,僅說明「另以公告為之」。補助款需提出相對應自籌款,且自籌款部分大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時,需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人事費不得流出至其他科目,亦不得自其他科目流入。原始憑證需妥善保存,並配合查核。計畫變更需事先申請,終止計畫需依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spp/file_downloads/news/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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