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鼓勵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特別提供補助計畫。本年度(115年度)尚有新臺幣52萬3,000元的補助款餘額,開放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申請。此補助旨在支持民間團體參與觀光推廣活動,以促進桃園市的觀光發展。詳細的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等資訊,需參閱相關附件說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所定之民間團體
・申請方式: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辦理
・注意事項:本年度補助款尚餘 523,000 元,公告開放申請
3,000元
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書表、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書
電話:(03)332-2101#6209|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實際補助項目、詳細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細節在附件中,但附件內容未提供。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tour.tycg.gov.tw/zh-tw/event/newsdetail/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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