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設籍並居住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此補助旨在減輕創業者的財務負擔,對象為年齡介於 18 歲至 59 歲、具工作及創業能力,且其創業事業稅籍設於臺南市並已合法登記未滿一年的身心障礙者。申請人須先經銀行核准創業貸款,方可向勞工局申請利息補貼。每人最高可獲得貸款本金 500,000 元的利息補貼,最長可補貼 5 年,計息標準上限為 6 %。申請時需備妥申請書、創業計畫書、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商業登記文件及銀行貸款證明等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臺南市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 18 歲以上未滿 60 歲;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經銀行核准創業性貸款;創業未滿一年;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經營行業,其稅籍應設於臺南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取得營業許可
・不可申請:未曾獲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所經營之行業為妨害公共秩序、違背善良風俗;戶籍或所營事業稅籍遷出臺南市;未親自經營所申請創業利息補貼之事業;經營不善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歇業或轉讓;暫停營業超過一個月以上;其他違反本利息補貼之旨意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人最高補助貸款本金 500,000 元之利息,貼補年限最長 5 年,計息標準以 6 %為上限
・利息補貼不包含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取得銀行同意創業貸款通知書後,檢附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獲准補貼者,應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之 15 日內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核發利息補貼
・重要時間點:獲准補貼者,應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之 15 日內申請核發利息補貼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人以 1 次為限;申請人若有正當理由需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相關事宜時,應先以書面報經本局同意;本局得不定期派員訪視,受補貼者不得拒絕、規避及妨礙;利息補貼不包含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500,000元
申請書、創業貸款計畫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核發開(執)業許可證影本、銀行貸款證明正本、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補助切結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業實際現況照片 4 張、合夥人申請書(如適用)、合夥契約書或公司組織章程及股東名冊(如適用)
電話:06-2991111-8533 (林先生)|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8 樓 (永華市政中心)|服務時間: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 08:00-08:30;17:30-18:00
初始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但依作業要點性質判斷為常態性受理,於銀行核准貸款後即可申請。本要點最新修訂日期為 2025/03/20 (民國 114 年 3 月 20 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資訊來自附件內文。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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