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私立企業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設立「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額獎勵金」。這項獎勵金旨在鼓勵企業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給身心障礙人士。符合條件的企業,若新進用一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並持續在職達 18 個月,可獲得 30,000 元獎勵金。此外,若企業在半年內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達 5 名以上,則可領取 20,000 元獎勵金。此計畫鼓勵企業積極聘用身心障礙者,特別是重度以上者,以促進其就業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私立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法定定額進用標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新進用一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且該員工持續在職達 18 個月;於半年內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達 5 名以上
・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員工獎勵金:每新進用一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且在職達 18 個月,可領 30,000 元
・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獎勵金:企業於半年內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達 5 名以上,可領 20,000 元
・注意事項:本獎勵金旨在鼓勵私立企業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