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鼓勵民眾自主推動都市更新,提供「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協助老舊建築物進行重建、整建或維護。這項補助旨在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並改善都市景觀。符合條件的都市計畫區內老舊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可透過都市更新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項目涵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的規劃費用,以及建築物外牆修繕、結構補強、增設電梯、無障礙設施等工程費用。申請案經地方政府初審後,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複審並報內政部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建築物屋齡: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為 3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為 2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核准立案之更新團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其他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不可申請:建物所有權人為具營利性質之公司行號(依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同一更新單元已申請本辦法以外之補助獲准者
・重建規劃費 -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更新團體會員人數 50 人以下,補助上限 150 萬元;51 ~ 100 人部分,每增加 1 人加計 1.5 萬元;100 人以上部分,每增加 1 人加計 1 萬元。合計上限 500 萬元
・重建規劃費 - 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更新團體會員人數 50 人以下,補助上限 100 萬元;51 ~ 100 人部分,每增加 1 人加計 1 萬元;100 人以上部分,每增加 1 人加計 0.5 萬元。合計上限 300 萬元
・整維規劃費 -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 5,000 m² 以下,補助上限 80 萬元;5,001 ~ 10,000 m² 部分,每增加 100 m² 加計 1 萬元;10,000 m² 以上部分,每增加 100 m² 加計 0.5 萬元
・整維規劃費 - 結構補強設計: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 50 %
・整維工程費 - 建築物外牆修繕及周邊環境整理:以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計算,1,500 元/m²,上限為總工程經費 50 %
・整維工程費 - 增設電梯:上限為本項總工程經費 45 %
・整維工程費 - 結構補強:施作部分樓地板面積 1,500 m² 以下,4,000 元/m²;超過 1,500 m² 部分,3,000 元/m²。上限為本項目總工程經費 55 %
・整維工程費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設置之防墜設施
・整維工程費 - 其他因配合整體整建或維護工程之完整性,經審查同意之必要或特殊工程項目
・申請方式:提案單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地方政府初審,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複審,複審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注意事項:補助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建築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依規定申請補助經費者,得優先核予補助;整維應配合事項:突出外牆面之違規物一律配合拆除;完工後 5 年內不得任意變更整維項目,或拆除重建;同一更新單元依本辦法申請相同之補助項目,應以一次為限;申請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補助經費,必須施作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修繕工程、老舊招牌、突出外牆面之鐵窗及違建拆除、空調、外部管線整理美化等項目,且施作費用須占實施工程經費三分之一以上;採用綠建材、綠色能源或綠建築工法進行整建或維護工程者,得優先列為補助
最高500萬元
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申請補助計畫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草案(申請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補助經費者,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核定則檢附核定函及計畫書完整版光碟片)、申請補助經費及項目明細
電話:02-87712434(老宅延壽請洽:02-7701-9919);如需更多自主更新補助資訊,請撥打 1999 或 1996|地址:105404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申請期間僅列出 114 年度截止受理時間(2025/06/30),未提供起始日期。實際補助內容、額度及應備文件詳見附件「補助作業須知及附件」,本頁面僅提供概述。網站底部有兩個聯絡電話,摺頁另提供 1999 或 1996。
資料來源:https://twur.nlma.gov.tw/zh/theme/subsidy/fix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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